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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内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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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加大学校对科研项目培育力度,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扎根基层,上层次、上水平。

第二条 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分为种子基金项目、启动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党建研究项目。

“种子基金”重点资助学校综合性、跨学科、有潜质,经过培育可直接申报吉林省科技厅及以上的“选种育苗”项目。

“启动基金”主要是指博士启动经费支持的项目,支持对象为引进的博士和在职公费攻读博士学历或未报销学费的博士。

“青年基金”以锻炼青年教师,培养青年科研骨干,申请上级各类科研项目为目标,重点资助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40周岁以下)的优秀自选项目。

“党建研究项目”为加强我校党建研究工作,推动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设立的研究项目。党建研究项目立题指南、评审、中期及验收、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科技处按照校内项目要求对其进行管理。

第三条 资助额度

(一)种子基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项资助3.0~5.0万元, 每年预算总额30万元。

(二)启动基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项资助3.0万元,特殊引进人才每项资助10.0万元。按照人事处下发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三)青年基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年预算总额40万元,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社会科学项目每项资助6000元,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10000元;重点项目:社会科学项目每项资助10000元,自然科学项目每项资助15000元。

第四条 资助数量

校内科研基金项目每年立项一次。种子基金项目根据研究基础和水平每年资助不超过10项;启动基金项目数量依据每年学校引进博士人数确定;青年基金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4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5项。

第五条 项目指南

(一)参考自然基金委、科技部、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市科技局等上级项目指南。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能够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

第六条 申报与立项程序

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并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申报种子基金项目需要进行答辩),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经校内公示后,经主管科研校长批准、学校发文确定立项结果,并由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加大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青年基金项目由学院负责检查和管理,科技处每年对项目进行抽检;种子基金和启动基金项目由科技处直接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中期研究技术报告、实验记录、现场等材料。

第八条 项目完成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性专著、新产品或专利等。所有论文必需与项目具有相关性,而且主持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同时要求标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内科研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种子基金要求发表至少一篇SCI(SSCI检索论文或吉林省科技厅及以上项目立项。

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实施“百名博士”工程的暂行办法》吉农院院发[2012]54号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青年基金项目结题时自然科学重点项目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专利,社会科学重点项目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两篇以上省级论文;一般项目至少发表1篇省级及以上论文或研制的产品。

第九条 项目年限

青年基金项目年限为2年;种子基金和启动基金项目年限为3年。

第十条 到期未结题项目处理办法

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的项目,允许延期1年(需递交延期申请书面文件,校主管领导审批);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的项目不允许延期。

第十一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主持人处理办法

(1)合同签订为2年的项目,按照项目合同时限,延期1年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该主持人1年内不能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视情节收回项目资金。

(2)合同签订为3年的项目,按照项目合同时限不能通过验收的, 该主持人1年内不能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视情节收回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 科研管理

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预算中不扣除科研管理费)。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管理

校内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归学校。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2]7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17年4月26日